2025湖北鄂州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公告
按照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總體安排,為做好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名單的確定原則
按照《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筆試成績公布后,按照3:1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根據(jù)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該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具體名單詳見《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選調(diào)生錄用審批表》(復印件);
5.《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6.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
7.區(qū)委組織部(葛店經(jīng)開區(qū)、臨空經(jīng)濟區(qū)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經(jīng)歷證明和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
8.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三、資格復審程序
資格復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交所在單位和區(qū)委組織部(葛店經(jīng)開區(qū)、臨空經(jīng)濟區(qū)組織人事部門)進行校對,確認與原件一致后,審核并加蓋公章。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鄂州市區(qū)級以下單位的資格復審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quán)限將資格復審材料交相應的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參照上述步驟進行。
2.資格復審人員按照有關要求于10月30日17:00前,將資格復審材料報遴選單位。逾期不報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3.各遴選單位對報考本單位遴選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對于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同時,根據(jù)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該遴選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10月31日12:00前,各遴選單位向市委組織部反饋資格復審情況和面試人員名單。
通過資格復審人數(shù)與遴選人數(shù)比例低于3:1的,核減或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
附件:
中共鄂州市委組織部
2025年10月28日
原標題:關于鄂州市2025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rsj.ezhou.gov.cn/tzgg/202510/t20251028_731335.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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