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行署辦公廳招聘公告【招5人】
4.資格審核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負責。在報考者報名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在報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寫個人資料或上傳照片等原因導致資格無法審核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二)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者應在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后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初審通過者,應通過網(wǎng)上銀行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
2.報名費及考務費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標準執(zhí)行。報名費與考務費每人70元。交費截止時間為3月2日17:30,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3.打印準考證。報考者務必于:2016年3月5日8:30至17:30前,登陸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wǎng)自行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
1.每個崗位的報名開考比例須達到1:5方可開考。若招聘崗位實際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的,將減少招聘崗位或經(jīng)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可降低開考比例。
2.筆試提供漢文試卷??忌梢杂脻h文作答或者用蒙古文作答,但必須用同一種文字作答。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4.筆試成績計算。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
5.筆試時間定于2016年3月6日,具體考試地點及相關事項詳見準考證。(注:本次筆試只在內蒙古錫林浩特市設置一個考點)。
6.查詢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等事宜,見招聘網(wǎng)站公告及相關通知。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組織實施。
1.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工作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wǎng)站上公布。
3.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須持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原件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等信息。凡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不符合所填報崗位條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試資格。
4.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出現(xiàn)空缺的,按照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見面試公告及相關通知。
1. 面試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2. 面試滿分為100分。采取現(xiàn)場答辯的方式進行。評委現(xiàn)場打分,當場公布成績。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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