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樅陽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銅陵市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現將樅陽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詳見《2016年樅陽縣事業(yè)單位招聘進入資格復審程序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逾期不辦理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參加專業(yè)測試資格。
三、資格復審地點
樅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人力資源市場(連城東路與浮山路交匯處),聯系電話:0556-2810930。
四、資格復審材料
(1)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或學生證和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yè)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2016年8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招考職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截止2016年7月31日滿兩整年”的工作經歷證明。
(3)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4)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還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
資格復審要求提供的所有證件、證書、證明、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均須原件及復印件。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yè)測試資格。專業(yè)測試前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原標題:2016年樅陽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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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樅陽縣事業(yè)單位招聘進入資格復審程序人員名單.xls
樅陽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6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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