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晉城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錄含參照管理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山西省行政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現(xiàn)將晉城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nèi)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公安類職位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3倍,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達不到3:1,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共確定資格復審人員356名(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7月7日—7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資格復審地點: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一樓小會議室(晉城市城區(qū)建設南路245號)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未領取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
5、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存放機構)。
6、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和“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具體請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說明的有關要求辦理)。
9、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10、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
3、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與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356-6966870。
4、資格復審后,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仔細閱讀本公告。
原標題:2016年晉城市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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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晉城市行政機關考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資格復審名單.xls
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6年7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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