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招聘公告【招2人】
4、考試成績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yōu)楣P試成績(60%)與面試成績(40%)合成成績。考試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滁州
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委員會、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網站公布。
(五)體檢
按照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與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低排序。
體檢工作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具體組織,體檢標準按照招考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行承擔。
對體檢出現(xiàn)缺額的,在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六)公示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從考試、體檢等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滁州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委員會、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網站公示7天。對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下達聘用通知。聘用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聘用
1、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按規(guī)定新進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二個月)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員實行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有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夠繼續(xù)勝任工作的;
(3)嚴重違反單位管理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情形的。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1.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監(jiān)督;
2.嚴格執(zhí)行公開招聘的相關工作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相應的處分;
3.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50-3046796
本公告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6年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招聘簡章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處
2016年7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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