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桑植縣國土資源局選調公告【招18人】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nèi)韵嗤?,按考生試卷客觀題部分實際得分排名。
八、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jù)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調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負責。體檢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
對體檢結論有異議者,可在知道體檢結論起3個工作日內(nèi),向縣國土資源局書面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針對有異議的項目進行,且只能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察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疾熘攸c是對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查。
體檢和考察不合格的選調人員,不予辦理調動手續(xù)。經(jīng)縣人社局、縣編辦審核后,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可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體檢和考察,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九、公示
按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yōu)提出擬調動人員名單,在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統(tǒng)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擬調動人員,由縣人社局、縣編辦辦理流動調配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調動并查實有據(jù)的,不予辦理流動調配手續(xù),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待查清問題后再決定是否辦理流動調配手續(xù),因公示出現(xiàn)不合格或放棄流動調配的,按照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十、紀律規(guī)定
報考人員在考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違紀違規(guī)。對替考、圍考、考試作弊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報考過程中有關本次公開選調的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留下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手機或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次公開選調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44—6231830、6222854。
十二、本次公開選調相關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編辦和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桑植縣2016年國土資源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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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縣國土資源局
2016年7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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