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福建安溪縣事業(yè)單位及國有企業(yè)招聘編制內人員考生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相關要求,現(xiàn)決定對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2016年秋季安溪縣政府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入圍考生(詳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12月28至2016年12月29日。
三、資格復審地點
安溪縣鳳城鎮(zhèn)大同路一號政府公務大樓縣人社局523室。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附件2,填寫并打印)。
2.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該材料應通過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查詢并打印。
5.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如會計從業(yè)資格證、中共黨員證明、兩年工作經歷證明等)。
除上述材料外,屬于已正式就業(yè)人員的,最遲須于體檢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證明。
五、其他事項
(一)入圍考生務必按通知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guī)定進行遞補。因個人原因放棄體檢資格的,應向各資格復審單位出具書面棄權聲明,對棄權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聲明的考生將予以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二)資格復審及體檢合格后,考生應向招聘單位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和戶籍所在地綜治部門(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綜治證明(或無犯罪記錄證明),并配合組織人社部門做好檔案轉遞等相關工作。
(三)本通知未盡事宜由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職位管理與考核獎懲股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3260317。
原標題:關于2016年秋季安溪縣事業(yè)單位及國有企業(yè)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入圍考生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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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安溪縣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入圍考生名單.xls
2016年秋季泉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doc
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2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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