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蘇省海門市選調青年后備人才公告【招20人】
報名結束后,按照有關選調條件對報名者進行初審和篩選。
(二)初試與復審。對通過初審的報名人員進行初試,初試采取面談或面試的方式進行,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初試時,進行資格復審,報名人員須提供報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視為復審不通過。
通過初試,按一定比例確定進入綜合考評人員名單。
(三)綜合考評。對通過初試人員進行綜合考評,綜合考評由素質能力測試和體檢考察兩部分組成。
1、素質能力測試。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體檢考察。根據素質能力測試結果,按一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人選,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
(四)確定人選。根據綜合考評結果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
(五)公示與聘用。對擬選調人選進行公示,時間7天。公示結束無異議的,憑學歷、學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體檢、考察和公示期間有不適宜選調情形或主動放棄的,一次性依次遞補。
四、培養(yǎng)管理
(一)選調人員納入事業(yè)編制,由海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跟蹤管理,享受規(guī)定的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五年內,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別按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標準享受補貼。五年后,在海門購房的,一次性發(fā)放購房補貼,碩士生每人10萬元,博士生每人15萬元。
(二)選調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一般安排到區(qū)鎮(zhèn)鍛煉,或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專長安排到市級黨政機關部門鍛煉。
(三)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作為重點對象培養(yǎng);適合在區(qū)鎮(zhèn)發(fā)展的,及時作為區(qū)鎮(zhèn)領導干部后備人選培養(yǎng);適合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可視情推薦擔任一定職務。
對試用期間表現一般、能力不強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違反聘用合同有關規(guī)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謀職業(yè)。
(四)定期組織青年人才開展座談交流,及時掌握情況。建立青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其培養(yǎng)、管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跟蹤,采取動態(tài)調整機制,適時提出培養(yǎng)使用建議方案。
五、紀律監(jiān)督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信息發(fā)布網址:海門黨建網(www.zzb.haimen.gov.cn)、海門人事人才網(www.hmrc.gov.cn)。政策咨詢電話:0513-81261500。監(jiān)督電話:0513-82213708。
六、本簡章由中共海門市委組織部、海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7年江蘇省海門市公開選調青年后備人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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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考誠信承諾書
中 共 海 門 市 委 組 織 部
海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1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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