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寧夏銀川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初審公告
為順利完成2017年銀川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任務,服務好考生,根據自治區(qū)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7年全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初審時間
5月31日——6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資格初審地點
銀川市行政中心3樓東樓與主樓過道內。
三、資格初審范圍
報考2017年全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中027001——027129職位,且同時符合下列要求的:
(一)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
(二)招考人數2人及以下的職位,按1:3的比例確定的初審人員,招考人數3人及以上的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的初審人員;
(三)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筆試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初審人員。
四、工作程序
(一)銀川市人社局在6月2日前收齊報名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并進行現場初審。
(二)證件材料收齊后,由銀川市人社局在指定時間統(tǒng)一送達資格復審小組集中進行報考資格復查審核。
(三)提交資格初審材料的考生請于6月12日至6月16日至銀川市人社局公務員處自行領取所提交材料原件,因未能及時領取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有關要求
(一)須由本人攜帶初審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親自辦理資格初審,如確有特殊原因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填寫全權委托書(簽字并加按右手食指手印),將所需材料一并交由委托人,由委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前來辦理。
(二)初審材料請認真按照《2017年全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中規(guī)定的要求準備。
(三)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公布的資格初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證明)不齊全或者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報經自治區(qū)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取消面試資格。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銀川市人社局將及時通知考生。考生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銀川市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訴。
(四)考生應保持報名時所留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考生應經常登陸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和寧夏網站,及時查看相關考試公告。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應積極主動與銀川市人社局聯(lián)系確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自愿放棄資格初審的考生應及時向銀川市人社局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向銀川市人社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五)其他未盡事宜以《2017年全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為準。
原標題:2017年銀川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初審公告
聯(lián)系電話:0951-6888895
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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