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襄城區(qū)公共文明引導員招募公告【招512人】
①在崗主動作為,協(xié)助現(xiàn)場交警,勸阻行人、非機動車輛闖紅燈、越線、走快車道等不文明行為;②宣傳、引導行人、非機動車文明出行,勸阻不文明行為;③在公共汽車站、商業(yè)街區(qū)等公共場所,引導市民自覺排隊,養(yǎng)成文明習慣;④扶助老、幼、殘疾人安全文明行路,熱情為游客提供咨詢服務;⑤監(jiān)督舉報出租車、公交車等不文明行為;⑥完成創(chuàng)文辦安排的其他任務。
3.崗位要求:
自覺維護志愿者形象,在崗期間不得擅自脫崗、變更執(zhí)勤點位,不得隨意倚靠、坐臥,不得扎堆聊天、抽煙、玩手機,不得態(tài)度生硬、消極怠崗。志愿者須熟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4字”、志愿服務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中國夢”內涵等創(chuàng)文應知應會知識。
四、招募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7月5日至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報名地點:報名人員就近到所屬街道辦事處(社區(qū))領取并填寫《襄城區(qū)XX街道公共文明引導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
3.各街道辦事處預先告知報名人員本服務崗位的性質、服務職責、相關待遇及組織紀律等,報名人員明確后,自愿報名者填寫《襄城區(qū)XX街道公共文明引導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
4.經(jīng)街道辦事處對報名人員初審通過后,統(tǒng)一培訓上崗。
5.注意事項: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五、待遇及相關管理
1.崗位性質:公共文明引導員崗位為政府購買的社會公益服務崗位,志愿服務性質,不屬于就業(yè)崗位。
2.崗位補貼:應招人員經(jīng)批準上崗后,給予崗位專項服務補貼每天50元。
3.管理制度:應招人員必須服從所在街道辦事處和社區(qū)統(tǒng)一安排,對于服務期間不遵守規(guī)定、不服從管理、不勝任工作的或者思想品行不端、身體狀況等緣故不適于在此崗位服務的,招募方有權直接取消服務資格。應招人員如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xù)上崗的,需提前10天向報名的街道辦事處和社區(qū)提出書面申請。
原標題:襄城區(qū)公共文明引導員招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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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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