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內蒙古政府機關第三次公開遴選12名公務員公告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為漢文制卷,須使用漢語文(言)答題,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筆試、面試分別為100分,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筆試為一科,由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基本知識素養(yǎng)、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公文寫作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不劃定復習范圍,不指定參考書目。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4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荚嚨攸c設在呼和浩特市(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3.成績查詢。2014年6月上旬,報考者可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面試公告。報考者可于2014年6月中旬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查看面試公告及相關通知。
2.資格復審。自治區(qū)公務員局和各遴選機關(單位)負責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遴選計劃人數(shù)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進行公布。進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人員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遴選審批表》原件,《公務員登記表》和任職文件復印件(復印件上要有組織人事部門蓋證明章)、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張,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未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發(fā)放面試準考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遞補只進行一次。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報考者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形式。面試由自治區(qū)公務員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4.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的方法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若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采取以下辦法解決:若2名以上報考者筆試、面試合計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列;若筆試和面試的成績都相同,則報經自治區(qū)公務員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考察和體檢
面試結束后,自治區(qū)公務員局根據(jù)報考者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考察和體檢人選與遴選名額的比例為2︰1。
(一)考察。各遴選機關(單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能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組要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要認真查閱干部檔案,核實《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干部任免審批表》,據(jù)實寫出考察工作報告、考察材料。考察對象所在機關要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二)體檢。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在考察、體檢階段出現(xiàn)缺額的,可在該職位參加面試人員范圍內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六、公示、考察期和辦理相關手續(xù)
(一)公示。各遴選機關(單位)根據(jù)報考者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研究擇優(yōu)確定擬任職人員,并分別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和擬遴選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進入崗位考察期;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二)崗位考察期。擬任職人員的崗位考察期為3個月??疾炱趦?,由遴選機關(單位)對擬任職人員進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回原單位工作。參加公開遴選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在公開遴選機關(單位)考察期內,原單位不得解除其工作關系和調整其職級。在公示、考察期階段出現(xiàn)缺額的,可在考察、體檢合格人員范圍內擇優(yōu)確定遞補人員,并進行公示和崗位考察。
(三)辦理相關手續(xù)。考察期滿合格的,報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局審批備案后,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xù)。
七、其他
(一)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在遴選的任何階段及崗位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選資格。報考者在遴選過程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遴選資格、不得參加遴選考試、通報批評、處分等處理。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遴選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政策咨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局:0471—6946330、6946430
考務咨詢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qū):0471—6287995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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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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