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平昌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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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2015年7月31日前的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和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其他報考人員必須在網(wǎng)上報名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書,若后續(xù)招聘程序資格審查發(fā)現(xiàn)未在報名前取得有關證書已參加報名考試的,視為不符合招聘條件予以取消聘用資格,其責任自負。
(二)招聘范圍
定向招聘崗位:面向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指: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人員。
其它招聘崗位:面向全國公開招聘。
符合條件的基層項目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可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定向招聘崗位或其它招聘崗位,但不再享受相關政策性加分政策。
(三)基本條件
報考者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4、符合《巴中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在編人員未經(jīng)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報考的;
6、本人不愿意承諾聘用后在單位至少工作滿三年的;
7、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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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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