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昌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一、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的確定原則
按照《宜昌市2024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規(guī)定,筆試成績公布后,沒有專業(yè)測試的職位,按照3:1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該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有專業(yè)測試的職位,按照5:1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和專業(yè)測試,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該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具體名單詳見《宜昌市2024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宜昌市2024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復印件);
5.《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6.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
7.所在單位或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
8.所在單位或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
9.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關材料的復印件,由所在單位和同級黨委組織部門進行校對,確認與原件一致后加蓋公章。
三、資格復審程序
資格復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交所在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審核蓋章。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設在縣(市、區(qū))級以下單位的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按干部管理權限交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2.資格復審人員按照有關要求于11月6日下午5:00前,將資格復審材料報遴選單位。逾期不報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3.各市直遴選單位對報考本單位遴選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對于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同時,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該遴選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11月7日上午12:00前,各市直遴選單位向市委組織部反饋資格復審、專業(yè)測試情況和面試人員名單。
通過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數與遴選人數的比例為3:1。比例低于3:1的,由市委組織部與市直遴選單位共同商定核減或取消該職位遴選計劃。
附件:宜昌市2024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024年10月29日
原標題:關于宜昌市2024年度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sxdjw.gov.cn/content-51546-984701-1.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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