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肅省三支一扶考試公共基礎知識:黨的中央組織
1.黨的中央組織構成
黨的中央組織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政 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書記處和中央軍事委員會。黨 的全國代表大會及其產(chǎn)生的中央委員會是黨的領導機關。
2.黨的全國代表大會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 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 況,不得延期舉行。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 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2) 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3)討論并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4)修改黨的章程;
(5)選舉中央委員會;
(6)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3.黨的中央委員會
(1)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 相應地改變。
(2)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 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 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3)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 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jiān)督。
(4)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zhí)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 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chǎn)黨。
4.黨的中央政治局
(1)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 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chǎn)生。
(2)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 員會的職權。
(3)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成員由中央政治局 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4)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 并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