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湖南湘潭市湘潭縣選調事業(yè)單位人員13人公告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湖南省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fā)〔2015〕26號)有關規(guī)定,參照公務員公開遴選的程序,結合工作需要,湘潭縣黨員服務中心、湘潭縣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湘潭縣紅色教育和文旅產業(yè)發(fā)展中心、湘潭縣社會工作事務中心、湘潭縣創(chuàng)新發(fā)展研究中心、湘潭縣統戰(zhàn)事務中心、彭德懷紀念館等7家事業(yè)單位面向全縣在編在崗教師公開選調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1.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擾的原則;
3.堅持整合資源原則。
二、選調計劃
本次公開選調崗位共計7個,計劃選調人數13人。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湘潭縣2026年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湘潭縣在編在崗教師(不含工勤身份人員)。
(二)選調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4.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及相應資格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違規(guī)進入機關事業(yè)單位、違規(guī)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存在違規(guī)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guī)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6.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關說明
1.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國(境)外的學歷持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可視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同等學歷。對有疑義的學歷證書,以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2.年齡計算:35周歲以下(1990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四、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網、湘潭縣教育局官網發(fā)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選調工作采取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同時進行的方式,由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牽頭,各選調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1.報名時間: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湘潭縣人才市場一樓大廳,湘潭縣易俗河鎮(zhèn)云龍中路88號。)
3.報名和資格審查需提供的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等)及復印件1份;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
(4)《湘潭縣2026年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附件2);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證件照片3張,照片背面寫上自己的名字。
(6)注意事項:每人限報一個崗位,現場資格審查通過后視為報名,報名后不得私自改報其他崗位。
4.選調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選調公告和崗位計劃表,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填寫的信息必須合法、真實、準確,本人簡歷從初中填寫起,時間上需連續(xù)不間斷。如提交材料和證件不齊全、不及時、不真實或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屬實,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三)筆試
1.開考比例: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崗位選調計劃數的比例達到3:1方能開考。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選調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予以取消。崗位選調計劃調整情況另行公告。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在發(fā)布公告后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湘潭縣人才培訓和考試中心(湘潭縣人社局416辦公室)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2.筆試內容:綜合文字寫作,總分100分,時間120分鐘。筆試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不得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
3.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2026年2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321會議室。
4.準考證領取。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于筆試當天8:00-9:00,在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321會議入口處領取準考證。
5.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在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湘潭縣教育局官網進行公示。
(四)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與選調計劃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入圍末位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面試公告發(fā)布之前,因考生放棄面試資格,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公告發(fā)布后不再遞補面試入圍人員。面試總分100分,設置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5分,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面試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2.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3.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五)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選調計劃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將毛發(fā)檢測和心理測試納入本次公開選調體檢范疇。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選調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崗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同時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七)遞補
如遇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動放棄時,從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整個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
(八)公示
對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選調人員。對擬選調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辦理調動手續(xù)
擬選調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試用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后,選調單位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正式選調人員,依程序辦理調入手續(xù),選調人員按調入單位崗位設置及空缺情況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縣紀委監(jiān)委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jiān)察組全程監(jiān)督。對選調過程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確保選調工作公正、有序進行。
(二)實行回避制。從事選調的工作人員在選調的過程中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可能影響選調工作公正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三)選調單位和選調工作人員、報考人員在選調工作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嚴格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報考人員請選擇官方網站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轉載信息造成的失誤,由本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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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縣2026年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2.湘潭縣2026年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湘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26年1月29日
原標題:湘潭縣2026年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xtx.gov.cn/9140/9136/content_1416408.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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