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東臨邑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公告(醫(yī)療崗)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5年4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間出生)。
(三)報考教育、衛(wèi)生類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報考綜合管理崗位人員須具有國家計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能條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職業(yè)資格條件(見附件1)。
(五)有工作單位的(與具體單位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或聘用、勞動合同的)人員應聘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3.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臨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
5.其他原因不宜從事招聘崗位工作的。
二、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68人,具體招聘崗位、計劃及條件見附件1。
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招聘計劃和報名人數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報考該崗位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4月9日9?00 - 4月12日16?00
查詢時間:2016年4月9日11?00 - 4月13日16?00
應聘人員登錄臨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lyxrsj.gov.cn)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報名入口,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報名與考試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且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報名截止后,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不受待審核期限制,可直接進行審核。考生網上報名初審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本地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續(xù)聘)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協(xié)議書)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內(指2012年—2014年招募、選派和續(xù)聘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組織部選調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應聘事業(yè)單位崗位的,實行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入伍前取得國家計劃內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為國家計劃內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復學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的,且是我縣接收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如符合報考條件,也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定向招聘崗位。
2.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16年4月9日11?00 - 4月13日16?00
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公布初審結果。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6年4月9日11?00 - 4月14日16?00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滿后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臨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繳費人員于2016年5月3日9?00 - 5月7日14:30登錄該網站打印準考證,以及《臨邑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事業(yè)單位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
筆試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筆試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審核通過后,在繳費時間截止前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到臨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錄用流動股(北樓317室)辦理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xù)。審核后,考生確認完成。
擬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原件及復印件)。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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