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nèi)蒙古奈曼旗行政事業(yè)單位旗委巡察辦、巡察組遴選公告
為深入推進我旗巡察工作,切實加強巡察干部隊伍建設,根據(jù)工作需要,現(xiàn)面向全旗各行政、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旗委巡察辦、巡察組工作人員。
一、遴選范圍
旗直單位在編在崗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全旗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教育、衛(wèi)生等一線專業(yè)技術人員由所在單位及主管局從嚴把握)。
二、遴選人員需具備的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和道德品行;
2.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3.年齡45周歲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5.所學專業(yè)不限,中文、法律、財經(jīng)類專業(yè)優(yōu)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中共黨員優(yōu)先。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人員需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請到奈曼旗政府網(wǎng)站http://nmq.tongliao.gov.cn下載或到黨政綜合辦公樓1206室領取版報名登記表),報名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人近期2寸藍底免冠照片2張。
2.報名登記表由所在單位及主管局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簽署鑒定意見,由所在單位和主管局主要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由公開遴選巡察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指派專人進行復審,并研究確定考核初步人選。
(二)考核
由旗紀委組織部會同旗委巡察辦對初步人選進行考核,主要考核政治品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以及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
公開遴選巡察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根據(jù)考核情況確定擬遴選人選。
(三)公示
對擬遴選人員在奈曼旗政府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9月28日至10月11日17:00時止(國慶假期正常休息)。
2、報名地點:旗紀委組織部(黨政綜合辦公樓1206室),聯(lián)系人:孫煥友 13847524852 0475-4224296
侯永偉 15149885779 0475-4226055
原標題:關于面向全旗行政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旗委巡察辦、巡察組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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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奈曼旗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9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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