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選調生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復審的公告
2013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筆試綜合成績、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和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公告已經發(fā)布。根據《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1]151號)等有關規(guī)定,將對進入面試范圍的選調生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范圍
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且在規(guī)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按招考職位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范圍內的人員。
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并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時間:6月9日(星期天)上午。
地點:海南省委組織部黨員教育培訓中心6樓(??谑邪埬下?6號)。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身份證;2、準考證;3、報名登記表;4、戶口簿;5、畢業(yè)證和學位證(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和學位證的,需出具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系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須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院校黨組織出具的證明;院系以上三好學生或曾擔任過院系以上黨團組織、學生會干部的,須提供相關證書或所在院系出具的證明。
考生系少數(shù)民族人員的,須提供原戶口所在市縣民宗委出具的少數(shù)民族證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五、咨詢電話
招錄選調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負責。參加資格復審的選調生如需咨詢相關事宜,請撥打電話0898—65371866進行咨詢。
2013年5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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